《当法律人勿“作法自毙”》(878)
2012-05-03 法之光博客 王学堂
“在民间进行反贪污,不是高调的事,而是生活的一部分,亦是理所当然的事,这是最高的境界。”曾任香港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在34年前接受采访时说的话。不过,他大概做梦也没有想到,他老人家有朝一日也会荣登反贪电视成为主角。但这次他一改昔日的正面执法者形象而成为落马者,他也刷新了反贪宣传片的落马官员纪录。
34年后的2012年3月29日清晨,64岁的许仕仁在香港铜锣湾礼顿山豪宅中被廉署工作人员从睡梦中请回总部“喝咖啡”。与他一起被拘捕的还有香港第二大富豪,地产大王郭氏兄弟。据廉署消息指,这宗刑事案涉及严重的“官商勾结”。自去年开始,香港“官商勾结”的事情披露得越来越多。
香港有评论称,廉政公署这次采取这么大的行动,表明它在整个香港社会里面,还是起到比较重要的中流砥柱作用,以唤起市民对香港制度的信心。这也给我们提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绝非对法律具有天然免疫力。全国人大代表、法学教授陈忠林根据1999-2003年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报告等相关数据计算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率比普通民众的犯罪率高1倍。
要说起执法者最终反被法办,绝非许仕仁一例。最为出名的当属“徙木立信”的商鞅。商鞅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法家的代表,专研以法治国。1912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湖南省立一中的毛泽东,写了一篇题为《商鞅徙木立信论》的作文。这是迄今所发现的毛泽东最早的文稿。
许多民众说到政府诚信,自然提到商鞅徙木立信一事;学法律的人更不可能不知道!但商鞅还与一个叫“作法自毙”的成语有关,或许知道的人就不多!
战国时,秦孝公雄才大略,商鞅辅佐秦孝公先后两次实行变法,使秦国逐渐走向强盛。但商鞅所立之法太过严酷,他设连坐之法,增加肉刑。秦太子犯法,商鞅不能处罚太子,就处罚了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
但秦孝公死后,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最后,商鞅被处以“车裂之刑”并被灭族,真是“作法自毙”。
喜欢酷刑的商鞅最终感叹曰:“吾设此法,乃自害其身也。”他以自己的生命给我们贡献了一个成语“作法自毙”,也以血腥的事实告诉了执法者必须敬畏法律。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执法犯法当以之为戒!
http://blog.legaldaily.com.cn/blog/html/91/2462791-24118.html
(original: 《当法律人"作法自毙"》1,549-JT-PR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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