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702)
2012-03-16 株洲网 彭亮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维权热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达到高潮。一批制假售假的企业被查处、曝光,一批消费者的问题得到解决,正义得以伸张,百姓拍手称快。但透过这股热潮,我们也看到了“治标难治本”的尴尬。
消费者被侵权不可怕,任何完善的制度和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商家制假售假的行为。可怕的是,这么多年来,“企业制假售假—消费者被骗—媒体曝光—政府惩处—企业继续制假售假”的恶性循环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究其根源,一则是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出现了体制上的漏洞,二则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其在“3·15”这一天“扬汤止沸”,不如从构建维权体系和完善法律法规着手,对制假售假商家来一个“釜底抽薪”,让其失去生长的制度性土壤。
作为普通消费者,即便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也无法躲过铺天盖地的陷阱。媒体也好,消费者协会也好,虽然比个体的消费者力量要大,但毕竟势单力薄,难免挂一漏万。要想与庞大的造假售假者抗衡,只有构建政府、协会、媒体、消费者“四位一体”的维权格局。而居于这个体系核心地位的,只能是工商、食品药品安全部门等公权力部门,他们远比媒体和消费者协会更强大,足以让制假售假者无所遁形。
作为广大消费者的“保卫者”,政府监督部门应该建立常规且长效的监管体制,改变目前靠消费者上当受骗后采取行动的被动做法,主动出击,尤其是涉及消费者生命安全的监管部门,应当对不法企业建立“黑名单”,重拳出击,以儆效尤。
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商家违法成本低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则是目前消费者维权难的制度性根源。因此,在制定消费者维权法律和法规时,应当提高制假售假商家的违法成本,让不法商家人财两空,起到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
http://www.zhuzhouwang.com/portal/xw/sp/webinfo/2012/03/16/1330011544143952.htm
HCR suggesting: Considering to be included in SNR bing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