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不要迷信曝光》(935)
2011-03-23 光明观察 何勇
18日,武汉首次公布了首批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的市民名单,以后武汉将每周曝光这些陋习的市民各10名。(3月19日《武汉晚报》)
政府部门曝光有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的市民,武汉不是第一个,也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早在去年江苏省的宿迁、南京和天津市等地就相继采取这一措施。
整治城市不文明行为无可厚非,但要行之有方。不可否认,曝光市民的不文明行为,确实对整治不文明行为有很强的效果,是一剂不错的药方。因为让市民的不文明行为曝光在熟人面前,面子上挂不住,具有比惩处更强、更有效的威慑作用。一些市民为了尊严和面子,对于曝光望而生畏,使其对不文明行为有所收敛和改善。
然而,无论效果如何,政府部门绝对不能盲目地迷信、迷恋曝光这种手段,否则适得其反,效果大打折扣,不利于文明的进步。
一方面,从本质上说,曝光不文明市民是另一种示众行为,背后折射的仍然是政府部门的示众心理。看起来,曝光只是轻轻地将违规市民的照片和部分不太重要的信息拉出来示众,对人的身体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但是却践踏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对人的心理是有伤害的。从这个角度说,曝光不文明的市民,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坏的示范作用,就是不文明的人是千夫所指,人人得而批之,这一点显然与法制社会和人权的进程背道而驰,无疑是一种退步。
另一方面,从整治不文明的长久效果来看,曝光不文明市民不见得有很好的效果。一旦被曝光的案例多了,会使得很多人对曝光习以为常、无所谓,有一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认为有不文明行为被曝光很正常、很普通,没什么大不了的,更不是什么丢人的事。相反地,会让一些人不引以为耻,反引以为荣。这就好比教师教育学生,偶尔采取体罚手段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经常如此,体罚就会失去最基本的教育效果,学生也就不再害怕体罚了。从这个角度说,曝光不文明行为的效果纵然有用,但是需要有度、有技巧,万不可盲目曝光、为了曝光而曝光。
笔者承认,整治市民不文明行为的难度确实很大,光是批评未必有用,施加惩罚也不见得奏效,但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迷信曝光这种示众手段。最根本的还得在全社会营造文明风气,执法部门需要彻彻底底的进社区、进企业宣讲不文明行为的危害,提高市民的素养和认识,在这个前提下,再施加一定的配套措施,而不是盲目地曝光。
http://guancha.gmw.cn/2011-03/23/content_1747882.htm
W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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